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没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123发布时间:2018年5月5日 莱州刑事律师  
昨天,市区王先生来电反映,他在市区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已经两年,最近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要求其支付1万元违约金。王先生对此不服,并意外发现,在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只有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他咨询,这样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泰州弘泰律师事务所陶志宏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因为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All Right Reserved 莱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0645126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