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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理赔诉讼案例 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

123发布时间:2022年3月9日 莱州刑事律师  Tags: 车损理赔诉讼案例,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

  迟宗琳律师,莱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文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迟宗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车损理赔诉讼案例

  很多保险公司会开发各种各样的关于车辆的保险项目,只要投保车辆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保险人就应当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车辆损失险,那么车损理赔诉讼案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



  一、车损理赔诉讼案例


  2010年*月*日,刘某为自己所有的黑A*****号松花江轻型货车在中国T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盗抢险、商业第三者险、车上人员座位险及不计免赔,并足额缴纳了保费。保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标的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修复前不论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核定进行检验或损失评估,被保险人均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第十五条约定: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全部事故的,保险人按100%事故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的,保险人按70%事故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的,保险人按50%事故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负次要事故的,保险人按30%事故比例计算赔偿。投保人刘某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中签了名,投保人声明系格式条款,主要内容内容为:本人已经收到了条款并仔细阅读了保险条款,尤其是加黑突出标注的、免除保险人的条款内容。对保险人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明确说明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本投保单所载各项内容。


  在此份保险合同的承保期间内,周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境内的哈某公路某一路段的一个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标的车辆相撞,造成周某在内的四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2011年1月哈尔滨市某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刘某因超速驾驶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此事故的次要。经鉴定标的车辆损失为68487元,刘某支付鉴定费1000元、现场施救费1350元。


  事故发生后,刘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共计四万余元,保险公司拒绝。刘某将保险公司诉哈尔滨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涉及保险公司免责条款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偿投保人刘某车辆损失费、鉴定费、施救费及受伤人员医疗费。某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国T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韩磊车辆损失费68487元、鉴定费1000元、施救费1350元及受伤人员医疗费。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1.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鉴于被上诉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上诉人应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30%的赔偿;2.按保险合同约定被上诉人没有提交标的车辆的维修票据,上诉人不应予以赔偿,但一审法院仍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明显与合同约定不符。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机动车一方不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机动车负次要事故的,保险人按30%事故比例计算赔偿;,上述约定属于第三者险的内容,而非车辆损失险的应有之义,该条款显属免除保险人保险,排斥投保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虽然刘某未提交修车发票,但保险车辆的事故损失确已实际发生,损失金额也已确定。至于被保险人刘某是否按鉴定结论中确定的损坏项目进行维修,是被保险人以车辆性能好坏为代价做出的选择,即更换比原车性能好的零部件就多花维修费,更换比原车性能差的零部件就少花维修费。无论被保险人选择如何维修,均不影响保险人的赔偿数额,保险人均应按车辆实际损失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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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车损理赔诉讼所需材料


  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及方。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车祸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以上就是由为您所整理的有关于车损理赔诉讼案例的相关内容,;保险;的真正意义在于分担风险。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万一;的事故出现,保险公司前来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作为经营性公司会考虑自己的经营效益,自然会在制定保险合同时将有利于自身的条款优先考虑进去。当意外真的发生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双方无法协商,那么诉讼解决是必不可少的了。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广,除了律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那么,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所接受本案被告xxx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对于交通事故比例承担,被告认为自己所承担的比例过重。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知道了原告对此次交通事故有一定的过错。若非原告不顾红绿灯的状况而通行,货车司机则不会撞伤原告。因为被告为货车而原告为自行车所以我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可是对于的比例承担上有异议,况且当该事故发生时货车司机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急救。所以被告认为我们仅应承担60%的,其余40%由原告承担。


  2、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对于医疗费无异议。


  伙食补助费要求过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原告住院15天所以,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是40元/天×15天=600元。不可能是原告所诉请的750元。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告为八级伤残则为三级护理,其护理费为500-650


  元/月。那么按照每月650元,实际的护理费为325+650*3=2275元,原告主张4500元计算有误,请求不当;


  交通费应按照原告往返医院的实际次数计算。除情况紧急,只能给予赔偿乘坐公共汽车的交通费用。原告治疗期间为三个月,复诊为每周一次,则一个月为四次。当原告第一个月行动不便打的。某市的的士收费标准为起步价8元/3公里,后每公里1.5元。从原告所在地到某市省立医院为20公里,一次打的的费用为8+17*1.5=元,则一个月打的的费用为33.5*4*2=268元。而搭公交车只要搭55路即可到,所以后两个月的交通费为2*2*4*2=32元,再加上护理人员半个月的护理费为2*2*15=60元,所以原告的交通费实为154+32+60=246元。


  关于精神抚慰金众所周知,在法律没有对精神损害作出明确规定时,在司法实践当中,各级法院、各地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费的判决参差不齐、标准各异。类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有了统一的规定和赔偿参考标准。《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案被答辩人对自身的损伤存在严重过错,答辩人认为不应承担对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伤残鉴定费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对于营养补助费无异议。综上所述,被告所承担的费用为


  3、在交强险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划分承担。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在评议本案是给予考虑,并希望采纳。


  代理人:xx市xx律师事务所 ;xx


  二0xx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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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9行人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第二十三条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以上的;


  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以上的;


  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的;


  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以上的;


  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以下的;


  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


  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嫁祸于人;


  其他恶劣行为。


  第二十六条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者给予处罚时


  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三、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除此之外,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整理的关于;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要逃逸,否则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交通肇事罪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来依法判决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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