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宗琳律师,莱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文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夫妻离婚肯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后如果还涉及到公司股权纠纷,那处理起来就更加麻烦了,那么离婚股权纠纷怎么办一般的处理方式的夫妻之间约定由一方持股,然后给另一方对价的补偿。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股权,进而确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
在查询公司股权时,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对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没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2、调查清除配偶所占份额后,确定该部分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3、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公司股权涉及到公司的经营,在分割公司股权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多种困难,特别是收集公司股权的证据时,由于个人能力的有限,很难轻易收集到公司股权的证据。更无法解决股权纠纷,因此,在收集公司股权证据时可以借助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一些个人无法收集的证据,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收集,聘请律师的费用比公司股权要低得多,如果律师费比公司股权份额还要多,那就尽自己的力量去取得应得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相对应股权,该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登记有股权的夫妻一方死亡后,配偶继承人该如何析产与继承股权。
股权虽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2、配偶与被继承人对共同财产析产完毕后的股权份额,配偶依据《公司法》及本指引的规定予以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离婚 股权分割诉讼时效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文从表面观察,并不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但该司法解释第五条所体现的财产认定原则具有共通性,即财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废而改变:原属个人财产的,其财产及自然增值、孳息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原属共同财产的,其财产及自然增值、孳息也不应该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转化为个人财产;不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其为基础在婚内产生的投资与经营收益,都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不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其为基础在婚外产生的投资经营性收益,不应作为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股权纠纷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方决定把公司股权全部给另一方,或者是一部分给另一方,都是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才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看到原本恩爱的夫妻变成过路冤家后,相互争夺财产的案例。有的人为了在离婚中不让配偶分割到财产,将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大额财产“赠与”给自己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那么起诉离婚期间财产赠与他人怎么办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看到原本恩爱的夫妻变成冤家仇人后,相互争夺财产的案例。有的人为了在离婚中不让配偶分割到财产,将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大额财产;赠与;给自己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以及其他人,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是报复对方的目的。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
1)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
2)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起诉离婚期间财产赠与他人怎么办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