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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123发布时间:2022年2月22日 莱州刑事律师  Tags: 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条款是什么,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迟宗琳律师,莱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文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现在人们对于婚姻关系的要求越来越高,有时候双方因性格不合或者经济关系原因就会离婚,所以很多夫妻常常会签订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很多网友不了解,想知道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条款是什么,为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财产分割协议书开头


  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二、财产分割协议书主体部分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1、xx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xx区xxxx住房一套,房产证号:长房权证xx字第xxxx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xx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xx单独所有,张xx无任何所有权利。


  2、xx年x月属李xx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xx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xx单独所有,王xx无任何所有权利。


  3、xx年张xx在xx县xx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xx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xx单独所有,李xx无任何所有权利。


  4、将来王xx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xx单独所有。


  5、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6、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


  7、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8、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三、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条款是什么,网友们有需要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所以网友们对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条款是什么想必也是心中有数了,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和律师咨询。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千里姻缘一线牵,结为连理是男女之间感情的最高象征,但是夫妻之间也难免存在不和,尤其是当今社会,夫妻之间的离婚也不再受到古代那样的拘束,财产分割协议也越来越受到大众的认可,那么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吗下面就由为您介绍。



  一、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时,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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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婚内财产协议五大益处


  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四、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4、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5、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


  6、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相关问题,所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财产约定协议书都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要求必须经过公证。但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协议书能够减少很多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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